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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岢临高速被指豆腐渣 施工方应承担质量责任

邱丽梅律师     2015-03-19 阅读: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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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山西岢临高速被指豆腐渣近日,山西岢临高速的建设工程被指豆腐渣。该工程耗资百亿,不仅逾期竣工,而且质量存在很大问题。那么关于该项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谁应该承担责任...



山西岢临高速被指豆腐渣

近日,山西岢临高速的建设工程被指豆腐渣。该工程耗资百亿,不仅逾期竣工,而且质量存在很大问题。那么关于该项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10月30日,有消息称,连接山西岢岚至临县的岢临高速公路,2011年开工建设,投资110亿元,原定工期一年半,却直到本月中旬才终于通车。在尚未通车时,这项工程就被曝出偷工减料,不少路段沉降塌陷、桥梁隧道出现裂缝,挡墙和护坡的缝隙也并没有按照要求用砂浆填充,而是使用石料加工厂废弃的廉价石粉,再用墨汁画出假的石缝,远远看上去“自然美观”,很难发现问题。一位自称标段负责人的施工人员透露:由于投标单位盲目压低竞标价格,再加上工程资金长期不到位,施工方不偷工减料就根本挣不到钱。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

在该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施工方不仅逾期交工,还为谋取私利,偷工减料,致使工程的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还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往往关系到公共安全。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承包、施工各方都应秉着“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来完成合同,对社会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还人们以切实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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