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用工越来越多,工伤事故也越来越频繁,工伤事故中劳动者的救济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要想得到工伤赔偿,首先应判断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下面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构成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请看详细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患职业病。构成工伤的情形有: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及劳动部的一些复函规定的可比照工伤处理的情形:
1、在本单位的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致病残或死亡的;
2、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举行的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致残或死亡的;
3、因医疗事故导致伤残死亡的;
4、因工作调动在往返途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
5、在前单位已医疗终结的工伤,调往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职工在工作中由于特殊原因(如加班加点)犯病而死亡的。
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但在单位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员工需要自行准备好证据材料,进行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