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一片爱心,将子女加名房产证,并以遗嘱的形式部分赠与其疼爱的孙女,却不料想,此行为竟引起其死后双方为其房产的争执,而关于这份房产,在他们之间到底又该如何分配?
外甥女与舅舅舅妈对簿公堂
王大爷老两口在城区有套房子,老伴去世后,王大爷将3个子女的名字都加在了房产证上,多年后,因心疼外孙女瑶瑶,老人立了份遗嘱,声明他拥有的部分产权由瑶瑶继承。
立下遗嘱后第二年,王大爷去世了,3年后,瑶瑶拿着遗嘱,找到舅舅和姨妈,要求分割房屋60%的产权,舅舅和姨妈表示,房产证已变更,即使遗嘱有效,瑶瑶也只能继承25%的产权。
因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瑶瑶将舅舅和姨妈告上了法庭。
遗嘱继承的效力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因此,王大爷的外孙女继承王大爷留下的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理所当然,但是至于份额的多少,还有待分析。
因为,房子是王大爷夫妻俩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王大爷老伴去世时,房屋已发生过一次继承,使王大爷拥有61%份额。但后来,王大爷通过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为他及3个子女共有的处分行为,使房屋产权变成了4人共有,即各占25%的份额。所以,老人遗嘱处分自己房屋财产的部分只有25%,也就是说,老人的孙女只能获得房产25%产权。
死者已矣,尊重他们的遗愿,是每一个还活着的子孙对他们应有的尊敬。钱对于活着的人来说,或许真的很重要。但是,亲情是无价的,法律对于亲情的维护,只会教我们怎么做。但如果我们一定要将亲情都放在法律的天平上斤斤计较,那么只会让我们在失去亲人的同时,再失去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