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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被保险人名下两车相撞 第三者责任险免赔

唐春林律师     2015-03-20 阅读:496

唐春林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810090254

唐春林律师,专业处理保险纠纷问题,为客户的保险再保险。

导读 同一被保险人名下两车相撞陈某拥有两辆价值不菲的私家车,将其中一辆借给朋友驾驶,岂料途中二车相撞。本以为保险公司可以负责此次赔偿,怎知索赔无果,连法院也认定保险公...



同一被保险人名下两车相撞

陈某拥有两辆价值不菲的私家车,将其中一辆借给朋友驾驶,岂料途中二车相撞。本以为保险公司可以负责此次赔偿,怎知索赔无果,连法院也认定保险公司无需赔偿。陈某想不通:这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怎么就不赔了呢?

2014年7月4日,陈某将其丰田皇冠车借给朋友黄某驾驶,结果黄某开着这辆丰田皇冠车撞上正开着宝马越野车的陈某,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认定黄某承担全部责任。宝马车维修花费了7万多元,还有相关拖车费、评估费。想到丰田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陈某就宝马越野车受损向其丰田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或其允许的人驾驶车辆,造成第三人损失,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而此事故中,双方车辆均属陈某所有,陈某不是“第三方”,不构成保险责任。南沙区法院认为,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为基础。因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人,也就是构成责任事故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所以,因被保险的机动车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不能作为责任保险受害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这是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

因此,在同一个责任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不能成为第三者。陈某就其宝马越野车维修费以及其它损失,向丰田皇冠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索赔,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范围

本案中,相撞的两辆车同属于陈某所有,且两车都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陈某为该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何为第三者责任险呢?其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明确表示只在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情形下才依法理赔。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显而易见,陈某作为被保险人,不符合第三者的条件。因此构成责任事故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

《第三者责任险》第六条规定,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投保人在投保各类车险时,一定要清楚了解车险的赔保范围以及免赔范围。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索赔之路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只会耗费更多时间与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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