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4月25日下午
地点:海淀区法院四层会议室
主要参会人员:
宋鱼水 海淀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梅 海淀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负责人)
刘艳新 海淀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保民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以及立案庭全体法官、律师代表。
会议中郝萍律师作为海淀区律师代表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律师立案时是否可以取消必须携带原告身份证原件的规定;
2、对于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文件的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人员,立案庭是否可以允许办理立案与法律文书的签收性工作;
3、立案时会出现立案庭法官与律师认定的案由、立案庭法官与主办法官认定的案由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立案案由与主办法官认定的不一致,会出现要求重新立案的可能,希望立案庭对此情况给一个处理的方案;
4、立案查询问题,现在律师通过电话不可以查询案件的承办法官,建议立案庭可以在代理律师提供律师证号以及当事人身份证号的情况下直接查询;
5、海淀区法院是否可以设置案件手机终端服务,将案件的进展情况直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代理律师预留的联系电话;
6、立案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设置立案调解窗口,在立案后马上调解,方便当事人也可以提高法院的案件审结率;
7、立案庭是否可以设置法律文书送达窗口,将该窗口与现在的诉讼服务窗口合并设置,如果主办法官将需要送达文书放置于该窗口,能够方便当事人与承办法官。
郝萍律师提出的以上意见和建议获得了法官们的高度评价,并对日后法院立案程序的改进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