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男子因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子女,而被前妻扫地出门,做了好人,却得了恶报。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该男子将前妻告上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目前的难题。
男子赠房产被赶出门
曾某今年40岁,与前妻王某在2003年结婚。婚后分别于2004年、2006年生育女孩小曾、儿子小王。夫妻二人婚后感情一般,争吵不断。随着争吵升级,最终于今年年初感情彻底破裂,协议离婚。
协议约定,曾某和前妻共有房屋有他一半份额,他将这一半份额分其女儿小曾、儿子小王共同所有。由于曾某没有其他房产,他和前妻离婚后,并没有搬出去,仍然和前妻孩子住在一起。今年年5月,前妻王某以曾某居住的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强行要曾某交出房门及大门钥匙,并将其赶出家门。在曾某离开后,王某将大门及房门锁全部换掉,致使曾某无法进入该房屋。
对于此事,曾某越想越气。他不后悔将房屋分给子女,但是对于前妻不顾夫妻情分的做法坚决不同意,他思前想后,将前妻告上法庭,决定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赠与合同的生效
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生效是有条件的:
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的变动,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履行相应的手续。而且,关于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是可以撤销的。因此,如果该男子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房产的过户登记,那么他是完全可以撤销赠与,取得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