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广州石化厂因建设需要征用黄埔区姬堂村土地,需拆迁部分村民宅基地。村委会代表村民与石化厂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却暗中将本该属于村民的补偿款截留了一半,拒不搬迁的钉子户陈某嫌补偿款太少,委托律师处理该事宜。
董泽云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石化厂相关科室了解相关材料,结果发现石化厂补偿给村委会的款项有一大半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其中一半被村委会截留。陈某立即起诉到法院,一审判陈某败诉,陈某上诉后,广州中院经过开庭审理,我方指出一审判决出现的诸多错误,强烈要求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最后中院发回黄埔区人民法院重审。最终在强大的压力下,村委会不得不向村民妥协,返还其补偿款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