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或被判刑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3日发布信息称,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省将加大执法力度,以遏制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
据介绍,福建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7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58件,人民检察院起诉29件。人民法院审结25件,依法对25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期与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就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衔接机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顺利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介绍,截至11月底,福建省已检查用人单位2.77万户,办结投诉等案件1.37万件,为8.29万名劳动者解决欠薪7.06亿元。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春节将近,欠薪又该提上日程了,辛苦了一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实在不该,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严加整治欠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