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律师每日说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否支持吗?
陈冠希咨询:张良与王玉恋爱,王玉怀孕并生下一个男孩。张良怕承担责任,加之尚未办理结婚证,打算与王玉分手。王玉要求张良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成年,张良却称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拒绝支付。张良的说法对吗?
陈静律师解答:不对。《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而受到影响,非婚生子女有权利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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