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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有说法

张彦荣律师     2015-03-23 阅读:148

张彦荣 律师

执业律所 : 张彦荣

联系电话 : 13821290470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滨海新区总工会、工商银行开发区分行律师顾问;《滨海时报》、《新商界》及《宜居》法律版块特邀律师;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导读 交通安全无小事,倘若发生了交通事故,首要知晓的是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和避险,事后更要清楚明白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一伤者医疗费已报销,肇事者该如何赔偿?薛...



交通安全无小事,倘若发生了交通事故,首要知晓的是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和避险,事后更要清楚明白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伤者医疗费已报销,肇事者该如何赔偿?

薛先生:我三个月前被陈某的小汽车不慎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不承担事故责任。我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6806元,后我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报销了医疗费8530元。我与陈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30000元。陈某认为,我的部分医疗费损失已经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得到报销补偿,已报销的医疗费金额应相应扣减。请问,陈某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答:陈某违反交通安全驾驶车辆,造成薛先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可见,陈某对撞伤薛先生存在过错,必须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薛先生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虽然薛先生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报销了该案部分医疗费,但这是基于他本人投保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受益人所应得的收益。受害人的合同收益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民事合同关系,一种是侵权责任关系。因此,尽管薛先生已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报销了部分医疗费,但并不能因此减轻侵权人陈某的民事赔偿责任,陈某仍须赔偿薛先生的全部医疗费损失。

案例二

获得商险理赔后,可否要求工伤保险赔付?

邓女士:我丈夫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工作期间,丈夫所在公司没有为他投保工伤保险,仅投保了商业人身保险。

事发后,我们领取了30万元的商业保险理赔款及得到了肇事司机40万的赔偿。我们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公司认为,我们已获得商业保险理赔和交通事故侵权理赔的情况下,理应免除公司工伤保险赔付责任。请问,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解答:商业人身保险与法定工伤保险从法律关系、保险性质、受益人、责任主体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虽然从赔付结果看,被投保商业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亦能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一定数额的理赔款,但投保工伤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商业保险合同赔偿责任与工伤赔偿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依据《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其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应由公司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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