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这是一起盗窃案。
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这个幽默中,显然法官中了律师的圈套,法官之所以中招,是因为没有考虑到“右手是假手”这一异常情况。在我们看来,这或许仅仅是个幽默而已,司法实践中盗窃犯并不会因此免受一次牢狱之灾,我们之所以如此看法是受限于我们自己的法治环境与司法实践。但是,在国外,法律被人们普遍认同并信仰的情形下,法律与裁判者的权威、尊严需要被维护,则不能再将盗窃犯收监执行刑罚。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均出现过类似情况,如对死刑犯执行绞刑,但是却未能一次绞死罪犯,对死刑犯执行斩刑,因刑具有问题,刀在死刑犯的脖子上停下了等,按照其法律,均不得执行第二次死刑,死刑犯则得以幸免一死。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死刑犯枪决之后,送到火化场火化之时却醒来(未能致命),但是死刑犯却未能幸免一死,拉回去继续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