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妇幼保健院产妇“羊水栓塞”死亡案件,近日尸检报告出炉,产妇被尸检病理诊断为“肺羊水栓塞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该案件以此鉴定报告收场,本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事情闹到那么大,如果产妇真是因为医方过错医疗行为死亡,那么相关的官员、医院领导、相关医生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一个“羊水栓塞死亡”的鉴定报告,让相关人等全部解脱。
尸体解剖对于普通社会民众来说,是一个非常忌讳而又陌生的事情,而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又往往发生的非常突然。而尸检的实施操作过程又非常专业,如果操作过程中医方利用其天然优势运作关系或权力寻租,则另一方当事人会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
因此,讨论患方怎样应对患者死亡医疗纠纷案件的尸体解剖问题,非常有必要。
伟雪达医疗纠纷咨询提出如下建议,供有需求的当事人参考:
1、患者死亡后,医方未告知尸检的,患方不必提及尸检。这里所说的医方未告知,是指医方未以书面告知,患方未在书面告知书签字拒绝尸检。如果医方有证据证明其向患方出具过书面告知书,但患方明确拒绝的例外,如果录音、录像、证人等。
2、医方未告知尸检的,患方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以内(尸体冰冻条件下7天之内)以适当的方式向医方提出对患者死亡原因持有异议,并且能够证明患方曾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患者的死亡原因发生过异议;
3、相关规定:患方对患者死亡原因有争议的,应当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假如医方在进行尸检告知之前未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则患方因为不知道医方给出的死亡原因诊断是什么,自然无法对死亡原因发生争议,所以在患方未得到该两份资料之前,资料之前,医方要求患方同意尸检的,患方如果不同意尸检,可以写明不同意尸检的原因是:因不知道患者死亡原因,无法对患者死亡原因发生争议。但患方作此决定前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自已在当时未得到《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记录》。
4、如果医患双方都同意尸检,患方尽可能要求到法医学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
5、如果尸检鉴定机构由医方选定,则由医方支付尸检费用;
6、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疗纠纷患者死亡案件尸检的,患方可以聘请法医进行尸检见证。
7、尸检前患方应当与尸检机构签订尸协议书,对于大体标本的保存时间、关键病变部位病理取材数、相同部位取后制作腊块数、据以作出病理诊断意见的病理切片借阅(或提供白片)问题作出约定。
附:羊水栓塞患者死亡案件尸检前患方与尸检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
依据原卫生部、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规定,尸检大体标本的保存期限为“自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之日起保存2-4周”,“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大体标本的处理)按照尸检前有关各方签订的协议处理”;“鉴定机构可向患方提供白片”;以及借用腊块等问题的相关规定,患方向本案尸检的委托方(辽阳市卫生局)提出如下要求:
1、对于尸检大体标本肺、子宫、阴道、会阴部大体标本保留一年;
2、要求尸检机构对于会阴撕裂的部位、深度、是否伤及大血管等巨检所见作出详细描述;
3、同一病变部位病理取材取进行双份取材,并对同一部位取材制作双份腊块,以便事后患方借用腊块。
4、据以作出病理诊断的腊块永久保存;
5、所有据以作出病理诊断的切片,从同一腊块上切片向患方提供白片(未经染色的切片)3张。以便患方在进行病理复检之前,先行DNA比对。
您好,敬请关注伟雪达医疗纠纷咨询微网站、微信公共平台。
微信号:yiliaojiufenzixun
手机号:18601037072QQ号:114682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