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辞职。实践中,一些单位的员工在对现有的工作环境或其它方面不满意时,就会有辞职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这时,劳动者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呢?对于这一问题,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但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对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另外,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提醒劳动者,实践中,如果您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职的原因,在于单位有拖欠克扣您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单位不给加班费等原因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您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