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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侵权认定中的“捐献原则”

陈奎律师     2015-03-23 阅读:351

陈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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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捐献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捐献规则是指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如果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中,则应当被视为捐献给了社会公众,不能通过等同原则的适用再纳入专利权的保护...



捐献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捐献规则是指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如果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中,则应当被视为捐献给了社会公众,不能通过等同原则的适用再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我国,捐献原则最早的规定是体现在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解决方案草稿》(征求意见稿2003.7.9)第17条和2003年9月《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讨论稿2003.10.27-29)第4条。但这两个规定都是草案,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捐献原则在正式的法律文件最早的体现是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颁布的司法解释的第5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当中,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国确立捐献原则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专利申请人为了容易获得授权,在权利要求中采用比较下位的概念,而说明书及附图又对其扩张解释。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当中主张说明书所扩张的部分属于等同特征,从而不适当的扩大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实际上这是一种“两头得利”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必要的限制,因此确立了捐献原则来阻断这种不合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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