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离,要看时机!
说实话,多数情况下我并不愿意代表当事人去和对方谈离婚的事。实践当中,也确实有一部分当事人希望能由律师出面去和对方谈协议离婚的事,争取好聚好散,这种心情我能理解,但也确实要看情况。
不适合去谈的情况很多,无法具体列举,而适合的去谈的通常是指:突然提离婚,而对方根本没有思想准备的;双方都想离,但不方便亲口提财产分割条件的;已经决心离婚且在财产分配方面愿意做出较大让步,而对方仍不同意离婚的。
以上三种情况是基本可以在诉前或庭前具有调解价值的,虽然成功率也是比较低,但是能在礼节上让对方有份思想准备,不至于在法庭上产生激烈的对抗,也能让对方更容易在开庭时接受法庭的调解方案。这些情况下的调解,对案件本身更有实质意义,当然,也最能让自己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