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律师每日说案---已售房屋增值,原房主拒绝过户,要承担法律责任!
王强咨询:王强买李彬房屋,当即交付定金2万。双方协议约定,买方于5个月内交齐购房费,卖方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然而,当王强如期交款后找李彬协助办理过户时,却遭到拒绝。李彬说,这房子不卖了,双倍退还你定金4万元。原来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该房已经增值了十几万元。请问李彬这样做是否侵犯我的权益?
陈静律师解答:本案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李彬无正当理由随意违约,王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