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堪称“植物中的专利”,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对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是对育种成果人的尊重,并使之育种成果最大限度的发挥价值。育种是一个十分枯燥、乏味并需要不断在田间地头反复试验的艰辛过程。育种工作者为了农民能种上性状更好、产量更高、质量更优的安全种子,他们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汗水,有的甚至将毕生的精力都投入了育种事业,比如大家熟悉的我国水稻之父袁隆平。因此,为在植物育种工作上付出心血与汗水的植物育种者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是对他们工作的肯定与尊重,是现代农业领域科技进步和育种商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是现代农业有序发展的保障。农是国之本,种是农之根。众所周知,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作物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优良品种的成功选育与更新,更是种业发展的前提,也是高效、优质、安全农业的基础。给与育种成果人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能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独占其创造的育种成果,并可以通过自己实施品种权或转让、许可实施等形式,从市场上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最大限度实现育种成果价值。同时对植物新品种权予以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窃取权利人的劳动成果并对该侵权行为给与严厉打击,起到规范农业市场的作用。
对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我国生物资源丰富,通过以植物新品种保护为主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将生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优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我国是农业大国、用种大国,很多跨国种业集团都试图在我国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我国的育种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育种创新力,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随着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我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升了新的高度。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综上,不难体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对育种者、农业以及国家的重要意义。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科技、保护创新!让我们一起关注植物新品的保护!(图片来之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