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离婚协议为什么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文开齐律师     2015-03-23 阅读:177

文开齐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714057646

关注文开齐律师,收听法律知识,学法,懂法,让法与你同行,为你人生道路加道法律保障。

导读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诉讼时,之前如有签订过的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呢?赵丽律师在此明确告诉大家,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够座位法院判决的依据的。原因...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诉讼时,之前如有签订过的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呢?赵丽律师在此明确告诉大家,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够座位法院判决的依据的。原因如下: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2.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是要协议离婚。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及期限没有什么作用,因此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4.夫妻双方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应予以解除协议。

如在离婚时遇有其他问题,建议向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文开齐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714057646

关注文开齐律师,收听法律知识,学法,懂法,让法与你同行,为你人生道路加道法律保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