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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一字之差暗藏玄机

王林律师     2015-03-23 阅读:157

王林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晴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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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0年7月5日,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10万元。当日,吴某向陈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欠陈某人民币10万元。2014年8月,陈某因儿子升学向吴某催索此笔借款,...



2010年7月5日,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10万元。当日,吴某向陈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欠陈某人民币10万元。2014年8月,陈某因儿子升学向吴某催索此笔借款,但吴某多次推诿,为此,陈某将吴某诉至法院,吴某却以以该借款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起诉!那么陈某的债权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呢?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很多人觉得这两个名词是一个意思,结果出现纠纷后往往给事实的查明、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的不便。借条与欠条,虽然只是一字之差,造成的结果却可能有天壤之别。首先,借条代表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与资金流转具有同步性。即借条上写明的借款日期是债权发生的日期。而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与资金流转不具有同步性。即欠条上所载明的债权有可能是在欠条日期之前就已经发生了。

本案以什么时间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直接影响着判决的结果。如果认定为欠条,那么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认定为借条,那么对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的限制。本案中陈某在律师的帮助下,证明了吴某所出具的欠条实际是借条的事实,最终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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