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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能随时解除合同吗

董泽云 律师     2015-03-24 阅读: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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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揽合同能成立,自然也能解除,只是它的解除并不是随意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作为定作人他能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定作...



承揽合同能成立,自然也能解除,只是它的解除并不是随意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作为定作人他能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定作人该项权利的行使要受到相应的限制。那实践中,定作人行使解除权有哪些限制呢?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具体的陈述。

 

一、定作人能随时解除合同吗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是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合同解除是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解除制度,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依法律规定而解除。法定解除的原因一是遭遇不可抗力,二是一方违约,此时法律赋予另一方解除权使得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二、定作人行使解除权有哪些限制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

 

虽然《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不是任意绝对,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经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经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2、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

 

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终止,承揽人可以不再进行承揽工作。

 

3、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这些损失主要包括承揽人已经完成的工作部分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承揽人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揽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资深的律师提醒您:承揽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订立的合同,当定作人在合同成立之后由于一定的事由认为这种“特殊需要”变为不必要时,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承揽合同则终止履行。但是为防止定作人任意行使解除权,应当让定作人承担因自己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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