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怎样合理使用商标优先权?

黄继保律师     2015-03-24 阅读:159

黄继保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10951378

大道问鼎,铭辩法理。把你的事放心的交给我们,我们会把它辩论出属于你的事实。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4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4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5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0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北京黄继保商标律师专注为公司、企业进行商标代理、商标注册、商标维权、商标诉讼等法律服务,我们的微信平台致力于传递商标的最新消息。传播商标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

黄继保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10951378

大道问鼎,铭辩法理。把你的事放心的交给我们,我们会把它辩论出属于你的事实。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