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自2005年首次走入公众视野,至今已走过十年历程。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最大的亮点不在于评选本身,而在于将“影响性诉讼”真正纳入公众的关注视野,“影响性诉讼”的价值就在于影响,在于超越个案自身的特殊影响力。
历经十年艰辛,该活动从组织方至各界参与者秉持着个案推动法治、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公益精神,将该评选活动发展成一个学术界、司法界、新闻界密切配合,平面媒体、立体媒体、网络媒体全方位参与的重大法治主题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究竟哪些案件能最终入选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您的投票,至关重要!您可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投票页面,选出您心目中2014年最具影响性的十个案件。
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1月18日在“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一周年纪念会”上公布。
后续活动请关注微信公号:中国影响性诉讼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南方周末
《中国法律评论》期刊
协办: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支持新媒体:法律读库蓝媒汇律政观察法租界(陆续增加中)
以下是三十个备选案件:
1.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
基本案情:2014年3月31日,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案,军事检察院于军事法院提起公诉。案件依法由军事法院管辖,可能涉及军队后勤装备的生产、采购等情况。或因涉及军事秘密,军事法院将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目前尚未进一步消息。
推荐理由:部队房产资源的无序、体制内监督的匮乏等,给了谷俊山等军队蠹虫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此案揭露了军队腐败的冰山一角。而腐败就藏在一砖一瓦里。如何在密闭的军队系统中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军队反腐面临的重要难题。
2.世奢会诉新京报等多家媒体诽谤案
基本案情:2012年5月,多家媒体质疑自称“全球奢侈品行业的非营利性国际组织”的“世奢会”。《新京报》及《南方周末》的报道曾用一名该组织匿名的离职员工的爆料人消息源称,世奢会发布假数据,提供假冒展品。2013年“世奢会”起诉新京报社及南方周末报社声称其文章侵犯其名誉权,“世奢会”提供自称是“爆料人”的证人,并声称记者及网络推手对其进行敲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报道方侵权,新京报社、南方周末报社上诉,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之中。
推荐理由:“世奢会”是一个“出口转内销”的欺骗中国消费者的骗局,还是一个的记者及网络推手的“敲诈做局”,这样一个看似罗生门的案件将中国新闻侵权的标准、民事诉讼伪证认定及媒体监督自由的界限推上了风口浪尖。
3.3•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
基本案情:2014年3月1日21时20分,昆明火车站发生暴恐事件,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8人团伙,4名被当场击毙,1人(女)被击伤抓获,3名落网。2014年9月12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判处其中3人死刑,另1人(女)因怀孕判无期。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暴恐势力向内地大城市蔓延,该案实际上促使相关部门展开对国内现有反恐机制的反思。暴恐事件不一定只发生在民族地区,在反恐意识相对薄弱的全国其他地区,仍然面临着更大的危险,该案促使国内反恐形势全面升级,此案之后,中国警察开始“敢于开枪”。
4.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处风暴中,衡阳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几乎被“一锅端”。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推荐理由:“潜规则”盛行,“显规则”式微,是一个地方的悲哀。湖南衡阳贿选窝案涉嫌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是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涉案人员最终整体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也警醒着现代中国切勿让“资本控制政权”。
5.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
基本案情:2014年3月21日凌晨,山东省平度市发生惨剧,1名正在被征土地上值守的村民烧死,另有3名村民烧伤,后经警察调查确认此次纵火行为系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某和工地承建商崔连某及王月某指使4名施暴者实施,2014年8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7名被告被诉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该案缠手后青岛市政府以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及工作失职的原因处分平度两名副市长。
推荐理由:近年来,在农村土地纠纷中,被拆迁户死伤事件已经发生多起。山东平度的这起纵火案,再次印证农村征地的矛盾重重。而只有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才可以制止资本对土地的剥夺;也只有增强农民话语权,才可以彻底终结血拆事件的再次发生。
6.“钱杨书信拍卖”侵犯著作权隐私权案
基本案情:钱钟书、杨绛夫妇及女儿曾经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某往来密切,通信频繁。三人所写的私人书信手稿由收信人李某收存。2013年5月,北京两家拍卖公司先后公告表示要拍卖钱杨家人写给李某的私人书信手稿。后,杨绛就中贸圣佳公司以及书信收藏者李某以侵犯著作权、隐私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4月13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杨绛获赔20万。
推荐理由:“钱杨书信拍卖”一案涉及到两个权益,一是著作权,二是隐私权。著作权是作者对作品的直接支配权,书信也有著作权。比著作权期限更久远的是隐私权。该案对这两种权益的关注,加诸名人效益,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7.网络推手“秦火火”涉诽谤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2013年8月,北京警方发现一名为“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恣意制造传播谣言,编造了“723动车事故”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张海迪国籍”事件、虚构雷锋生活奢侈情节等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经侦查,北京警方一举将秦志晖(网名秦火火)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2014年4月17日,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秦最终获刑三年,其未上诉。
推荐理由:新媒体、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网上谣言、互联网诈骗等乱象一度滋生蔓延。秦火火便是这种乱象中的典型代表。这起案件被媒体称为“网络谣言第一案”,秦火火亦成为2013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该案很现实的证明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8.河南桐柏教师强奸猥亵女童案
基本案情:2014年4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桐柏县小学教师杨士付奸淫、猥亵多名女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士付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自2012年春至案发,杨士付对所在学校2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对多名女学生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推荐理由: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校园性侵幼女案件,让我们被侵害女童的命运产生深切的同情,社会需要加强对校园女童的保护。
9.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诉民政部案
基本案情:民政部因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未按时参加2011年度社团年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经行政复议未果,2014年4月24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诉民政部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但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2014年11月24日,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至今未宣判。
推荐理由:民政部派出一个司长应诉,这是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成果。事发的理由则是中国社团的“婆婆”问题。民政部要求全国性法学社团根据社团的性质更换“婆家”,而中国法学会下已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司法部又不愿意再管,导致“求检无门”。社会组织缺乏主管部门因而无法年检遭到处罚已经不止一例,如何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制度,值得我们关注。
10.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案
基本案情:2013年1月,石家庄市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民政部向其书面公开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相关资料。民政部接到如果爱公司的申请后,未在法定15日期限内作出答复。行政复议期间,民政部向如果爱公司作出《政府信息告知书》。如果爱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认为销民政部所作《政府信息告知书》属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同时要求民政部于60日内针对如果爱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审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本案入选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该案二审认定民政部遗漏了申请中未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构成未完全尽到公开义务,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确理解,对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进而完全尽到公开义务确立了明确的司法审查标准。
11.刘汉涉黑案
基本案情:2014年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对原四川省政协常委、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刘汉、刘维等5人被判处死刑。8月7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推荐理由:十八大以来最大的黑社会案,牵动整个四川官场、甚至波及到北京。该案的审理全程展示了法治权威,不管老虎还是苍蝇,只要敢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个也休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12.黄海波嫖娼案
基本案情:2014年5月15日18时许,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北京工大建国饭店将正在嫖娼的演员黄海波当场抓获。黄海波供认不讳。5月31日,拘留期满的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6月8日晚11点半,黄海波委托他的工作人员通过黄海波的微博发布了一封道歉函,表示将“不复议,不诉讼”。2014年11月30日,黄海波从看守所释放。
推荐理由:《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因演员黄海波被收容教育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诸多质疑:收容教育有无合法性与正当性?对于卖淫嫖娼者在行政拘留之后进行收容教育,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对于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恶法”,我们该做出怎样的思考?
13.360百度互诉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2014年6月,360与百度两家公司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360认为,百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放置吸引眼球的标题,诱使用户点击阅读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文章,借此诋毁360公司,严重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百度方面诉称,360安全卫士以各种方式阻止用户将hao123设置为浏览器主页,属于不正当竞争。法院最后判定,双方均在对方诉讼中败诉: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60万元;360公司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且滥用网民对安全软件的信任,赔偿50万元。
推荐理由:百度和奇虎360分别属于中国网络搜索和电脑安全两大行业的巨头,两家公司的“交恶”也正是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问题的一个缩影,这已成为影响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双方作为互联网界的代办性企业,其相互之间的竞争不仅关系到行业当事方的切身利益,还关乎网民权益,将影响到国家互联网经济发展、信息流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因而备受各界关注。
14.福建仙游县全国撤销父母监护权第一案
基本案情: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丽某(女)多次用菜刀割伤其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林某,还经常让林某挨饿。自2013年8月起,榜头镇人民政府、梧店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及榜头派出所的民警,多次对林丽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丽某拒不悔改。2014年5月,林丽某再次用菜刀割伤林某的后背、双臂。6月13日,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丽某长期对林某实施虐待、严重影响林某的身心健康为由,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林某的监护人。仙游县人民法院依照民法有关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的监护人。
推荐理由:这是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被撤销的案例。早在1986年《民法通则》即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2014年初,《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度的日趋规范与以孩子为本的人文理念,使弃子不养的行为真正进入了受司法权保障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