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赔付的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
条件: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
三、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
3.时间不能超过15日的。
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五、申请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
条件:
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2.时间超过一年;
3.单位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六、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鉴定结论不服;
3.时间在15日内。
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七、不服工伤认定的复议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不超过超过60日。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或者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上级社保局申请复议。
八、不服工伤认定的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或者已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2.时间在15天之内;
3.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或者对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改变认定结论不服的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社保局不作为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单位或者受伤的劳动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不予受理。
4。从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算时间不超过超过一年。
向社保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申请工伤认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超过一个月单位由申请工伤认定。
4.时间在一年之内。
十一、认定劳动关系仲裁
条件:
1.确实在用人单位工作;
2.有劳动合同、有工作证;
3.单位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局无法受理工伤认定或者受理后驳回的。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异地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
条件:1.确实在用人单位劳动;
2.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3.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
向做出裁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用人单λ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