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年11月5日,克拉玛依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克拉玛依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外销售的“惠普”牌5种型号共计230只打印机硒鼓外包装标识不清。为排除质疑,执法人员在抽取各种型号的样品后,委托北京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惠普公司授权该公司对“惠普”注册商标权进行保护)进行鉴定。
经鉴定,上述惠普硒鼓为假冒商品,因涉案金额较大,克区工商局将该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处理。因该公司的违法情节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于2014年3月27日,将该案件移交克拉玛依区工商局查处。
经调查获知,该公司从一名推销员手中以每只40元至150元的低廉价格购进5种类型“惠普”硒鼓230只,并以数倍高价对外进行销售,获非法经营额高达131990元。
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克区工商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所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惠普”牌打印机硒鼓,罚款人民币158388元。
律师案件评析:
“惠普”牌打印机硒鼓是知名商品,其注册商标属惠普发展公司所有,“惠普”商标在国际、国内均有一定的知名度。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人受利益驱使,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远低于正品价格的打印机硒鼓,在加价数倍后以正品价格销售,谋取暴利,其行为恶劣,违背了商业道德,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克拉玛依区工商局对该公司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作出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