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网,想说爱你不容易
近日接连办了两个与婚恋网争议的案子,也了解了许多新东西。
第一,当前,希望通过婚介机构结识结婚对象的人大有人在,多数都是不希望自己的私事让周围人过多的知道,不影响工作,私下去接触,好坏别人都不知道,心理上有安全感。
第二,婚介机构非常多,竞争也很激烈,收费标准比较高,通常都得上万,几十万的也非常普遍,收费标准远远超出我之前的想像。例如我这两个当事人,其中的一位就交了24万!
第三,婚介机构的接待人员非常老道。基本上都安排年纪在四十岁以上的人,对求婚者的心态掌握得非常娴熟,用当事人的话说就是能说到心里去,很贴心,很会做思想工作,让人有信任感和安全感。所以很容易就交费了。
第四,对入会人员审查不严,对于婚否、有无子女和收入等情况基本都依据个人所填表格中的信息确定,所以,提供会见的人选很相当数量都与之前所要求的人选条件不符,进而导致会员对婚介中心开始不满。
第五,婚介合同内容不规范,霸王条款多,履行合同过程中会员不擅于保存证据。合同中通常对于提供目标人员的数量约定不明确,对于明确约定的数量,也没说清楚是以婚介公司推荐的人数为准还是以实际会面的人数为准;补充协议中约定签订补充协议即意味着双方对之前的协议没有任何异议,凡此等等。而会员一方通常不擅长注意保留证据,例如没要求及时提供发票或收据,没有对婚介公司提供的不合格人选择进行取证,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通常又在这两方面出现证据上的被动。建议再有类似情况,可以在会见评价表上注明,或者电话录音取得证据。
总体感觉现在的婚介公司挺暴利,当事人一方最好不是图省事,多交钱未必就会省心,建议货比三家,心里自然有数,合同期内多注意保留和收集服务不到位的证据,这样日后才会在退钱方面主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