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避查酒驾
近日,常州一名交通协管员在协助交警查酒驾过程中,被一辆轿车撞伤,肇事者逃逸。肇事车为常州司法局一副处长的私家车,是其儿子借给肇事者使用过程中撞伤了协管员。
据介绍,去年12月22日晚上7点,李师傅和一名交警同时被肇事车撞了,只是交警是皮外伤,而肇事车直冲李师傅而去,导致李师傅的颅脑出血,左腿骨骨折,在ICU躺了3天后才脱离生命危险,转入普通病房。受伤交警描述了当时的情景:肇事车进入到中吴大桥下的酒驾检查区后先是减速准备靠边停车,可临近他们身边时却猛地加速了,先蹭到了他,接着将李师傅顶在了引擎盖上。
据钟楼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通过对肇事车的调查,发现车主是耿某,其身份确实是常州司法局某处室的副处长。耿某称,这辆汽车一直是其儿子在使用,在出事当天,其子将车子借给了王某。目前他们也不知道王某躲在哪里。据警方介绍,目前,此案已移交西新桥派出所审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网上追逃。
李师傅称,住院十多天来,花费的医疗费已超过3.8万元,这些钱都是交警大队垫付的。 “我们拿出了2万元,先期给李师傅看伤”,耿某表示,他们会尽力配合警方处置,“如果法院判决我们需要承担责任,我们也不会逃避。”
酒驾的相关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者酒后驾车实属违法,为了躲避追查撞伤他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酒驾终究是害人害己,肇事者还是早日回来坦白从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