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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

张德满律师     2015-03-17 阅读:237

张德满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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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其亲友首先想到的是托各种“关系”而不是咨询律师。直到公安机关已经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了很久,即将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已经被批准逮捕了之后,才...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其亲友首先想到的是托各种“关系”而不是咨询律师。直到公安机关已经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了很久,即将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已经被批准逮捕了之后,才想到要找个律师。

在大陆,逮捕前的37天才是使犯罪嫌疑人“依法脱罪”的最佳黄金救援期。

一、逮捕前37天的重要性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四个阶段,在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理论上被认定为无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庭审阶段才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环节。某些案子,在庭审前因经过控辩审三方的反复沟通、交涉其实就已经有了结果。因此,决定胜负的往往不在于交锋而在于其前期准备。事实上,办案部门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

那为什么说是37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拘留后的羁押期限最多37天,37天由此而来。

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甚至可以长达半年,为什么要强调逮捕前的37天呢?其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难求无罪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案收集证据的规律决定逮捕前37天的“抗辩”格外重要.

刑事诉讼的过程围绕着证据展开,大多数证据材料都在侦查阶段收集。侦查阶段涉及到立案、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这几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依次递增。其中,立案对证据的要求是足以让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拘留的证据是使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该人所为;逮捕则不仅需要有证据显示该人极可能实施了犯罪,还需要这些证据中已有重要证据核实无误;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需要同时具备“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等要点。

二、逮捕前37天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

上文提到,大多数人误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会有重要作用,因此,往往因为各种考虑而在审判阶段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不同方式,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的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为渺茫。根据2013年的《中国法律年鉴》(P1065),2013年生效判决涉案1051638人,其中无罪的只有891人,比例不足万分之一。那么,辩护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具体能发挥哪些作用呢?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5.提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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