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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患方复印封存病历的重要性

伟雪达医疗纠纷律师     2015-03-24 阅读: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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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复印并封存病历。然而很多医疗纠纷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已有复印并封存病历的权利。更不知道该怎样复印并封存病历。伟雪达医疗纠纷咨询...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复印并封存病历。然而很多医疗纠纷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已有复印并封存病历的权利。更不知道该怎样复印并封存病历。伟雪达医疗纠纷咨询通过真实案例的教训,介绍复印、封存病历,对于患方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意义:

一、未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带来不利影的案例介绍

案例介绍:

某女,因腰痛、右下肢放射痛1年加重2天就诊于被告医院,被诊断为“腰痛病、腰椎间盘突出症”,就诊于某医院,医患双方签署《手术志愿书》,医方经该志愿书的方式拟定手样方式为“腰椎后路椎管减压髓核摘除植骨融合内固定术”。但未告知患方所植入的人工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等信息,也未告知进行内固定所使用的器材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供应商等信息。患方在手术同意书中签字明确表示,“同意手术,要求使用进口材料”。医方在手术同意书中未对使用进口材料还是使用国产材料作出说明。医方为患者实施手术,手术记录记载:“以腰4-骶1为中心,取一长约13CM的纵行切口,切开皮肤、皮下及深筋膜,剥离骶棘肌,在腰5骶1右侧开窗,将神经根及硬棘膜牵向内,切除黄韧带,见间盘脱出于纤维环外,摘除间盘组织约2ML,在腰4-骶1椎板右侧及关节突间备植骨床,植入自体骨异体骨及cage,腰4-骶1双侧置椎弓根钉固定,腰4-5安装弱性固定冲洗,置橡皮引流管,分层缝合,皮生物胶粘连”。

手术后半年患者开始因腰部左侧感到不适疼痛,经腰DR片诊断后发现,左侧4、5椎体金属椎弓根连接杆断裂。经反复与医方交涉,于2012年8月8日第二次住进了被告医院脊柱二科,进行了“腰椎后路切开内固定翻修术”。

与医方反复交涉一年后患方经咨询了解到需要复印并封存病历时,当患方持复印病历到我们团队进行咨询时,我们发现医方的病历材料非常完整,患方再想从产品质量的角度进行诉讼并取得胜诉已经非常困难。

我们对本案的总结评价是:患方用了一年的时间,反复与医方交涉,反复强调医方产品不合格,同时也给医方一年的时间“完善”病历,最终患方得到完善后的病历时,已经不再可能

二、患方应当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第22条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24条规定: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上述国家法律及国家卫计委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具有复印病封存病历的权利。

三、医疗纠纷中患方可以复印哪些病历内容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患方可以复印或复制以下病历内容: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四、怎样封存病历内容

依据现行规定,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确认病历内容后签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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