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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有理有据

杨汉卿律师 2010-04-30


  案例:张某与与某生产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工作岗位是高级销售代表,张某的每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为4000元,市内交通补贴500元,午餐补助500元外加销售提成。企业通过银行卡转帐向张某支付工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日,张某确认收到了该企业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中商业操守中规定:员工有欺骗或意图的行为,如为牟取经济收益而为自己或他人考勤,报销凭证、证明书、申请表的弄虚作假等,企业的惩罚为书面警告或立即开除。作为生产企业的高级销售代表,张某需要经常到市内一些相关单位进行推销本公司的产品,企业根据张某的销售情况进行考核,但无法进行日常考勤。合同履行至第二年,张某突然收到了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张先生,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因下列原因立即解除:经企业查证核实,证明您长期未参加日常考勤,虚报客户资料等,已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请您于今天下午17时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认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并且自己确实也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结果:企业因证据不足,维持了张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撤销了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这是一个员工违纪,用人单位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败诉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形下,企业具有完全的举证责任,员工被免除举证责任。如案例中所示,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

  提醒企业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尤其是准备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先不要急于处理,而是要先与员进行直接沟通,调查了解情况,取得相关证据后,再做出处理决定。这样做好处是:一是处理前便于收集相关证据,二是做到处理有理有据,让员工心服口服,三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争议。

  违法提前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改选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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