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护身法宝

用人单位不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杨汉卿律师 2010-04-30


  案例:赵某与吉林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赵某职务为该公司销售部门主管。工作半年的一,赵某认为目前的工作环境不利于自己的的发展,凭自己的硕士学历,五年的工作经验,一定会找到理想的工作。于是他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赵到一家外企应聘副总理成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他发现原来的公司未给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由于不能证明自己已经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外企迟迟不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赵某多次找到原公司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赵某到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支投诉。

  这是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一个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一般都要求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以此说明劳动者已刁民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降低本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现实中,不出具相关证明、不转移档案,不转移保险,是很多企业为了留住员工常用的招数。这只是企业留住员工的消极做法,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且也达不到真正留人的目的。

  企业的高管、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通过对工作、薪酬、激励机制和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设计,掌握员工的期望目标,从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入手,建立健全竞争机制,激发员工进取心,进而达到降低员工流动率、保留核心员工的目的。

  特别提醒:

  一是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因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法律链接: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薪代替社保有风险目录

高薪代替社保有风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以高工资、高待遇等方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对于用人单位缴纳的社...

浏览次数 : 672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