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的杨化军(化名)本以为自己在家看点带“色”的没有招惹谁。不想却被警方找上门来处以了3000元的罚款。下载色情图片、视频在家看也犯法?不少网友认为警方是小题大做,目的可疑。有好事者甚至将此事编成了顺口溜:“只要警察想罚款,理由到处都能捡!”在网友看来,家里“欣赏”都会遭到警方查处,那岂不是人人都有被“扫黄”的危险?
面对公众的种种猜测,当地警方回复,此决定是有执法依据的,那就是公安部1997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其中包括“淫秽、色情”信息。可问题是网上出现的违法信息是网民能控制的么?不“查阅”,怎么判断违法?这样说来,“查阅”就是必然的,网民只要上网就有可能违法。
事实真如网友的推论?此时又有专业人士指出,警方给出的依据早已过时,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浏览”、“查阅”淫秽物品理应不能再认定为违法。
警察不懂法?若是懂法为何错误的适用法律?人们不禁投以狐疑的一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