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多平方米的三室两厅隔成12间小屋,租给20多人,连厨房都住了人,卫生间不堪重负,下水管堵头脱落,污水外泄……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业主许女士的家,就是这样被淹了,一家四口只能在附近租房子住。忍无可忍,许女士把楼上的业主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多元。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这起被称为“北京群租房第一案”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实际上,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群租”现象十分普遍。外来务工人员和新毕业的大学生收入不多,受客观条件所限,选择“开门上床,伸手碰墙,排队如厕”的群组房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按他们的话说“能忍就忍了”。
其实,“忍”的何止是群租房客。与其比邻而居的其他业主同样苦不堪言。卫生问题、治安隐患、防火安全、公共设施损耗等等“群租”弊端不胜枚举。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群租现象更有蔓延之势,群租房客、群租房主与其他业主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
一方面是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受损,另一方面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对此,我们该如何抉择?欢迎留言参加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