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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车贷险的发展简况

常成律师 2010-08-14


  我国的消费信贷保险起步较晚,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伴随着个人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包括个人机动车消费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贷款银行出于转移风险的需要,保险公司出于开拓新业务的需要,双方通过开展银保合作,推出了各种形式的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其中以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车贷险”)最为普遍。

  随后的实践中由于车贷险纠纷最为多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由于理解不同,导致判决尺度不一,结果大相径庭,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观点交锋,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鉴于车贷险的经营风险剧增,赔付率高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初下文,暂停执行当时的车贷险费率,其后车贷险事实上处于停办状态。

  至2009年,伴随着国家实施汽车产业振兴规划,对购置机动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机动车消费重现火爆,为配合国家政策,保监会发文,要求将稳步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作为保险业积极促进国内汽车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简称“原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新保险法,重新审视现有的车贷险纠纷案件审理经验,厘清相关理论概念,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机动车消费信贷保险制度。

机动车消费信贷保险目录

机动车消费信贷保险

实践中由于车贷险纠纷最为多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由于理解不同,导致判决尺度不一,结果大相径庭,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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