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发现破坏银行ATM机,诱导取款人转账诈骗案件。”“请广大网友积极提供破案线索。”近期,这个“公安协查”的帖子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经查,发帖人为当地刑警大队的一名侦查员。其发帖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在网上人肉搜索,把犯罪嫌疑人找出来。”(之前在温州也有先例:一嫌犯尾随抢劫,后来就是通过人肉搜索把疑犯找到的!)
那么,民警以“人肉搜索”的形式在网上寻找犯罪嫌疑人是否合适?被通缉的人目前只是有犯罪“嫌疑”,尚没有最终定罪,警方能否在网上公开他的照片?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人家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对此网友们众说纷纭。有拍手叫好的,也有表示怀疑的,但还是以赞成者居多。网上调查显示:有八成以上的网友赞成民警的做法。“这样的帖子要顶一下,大家都记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头像,没准你一会儿就可能碰到!”而反对者认为:“隐患很大!万一是‘冤假错案’,那个疑犯以后还怎么做人?”“如果是这样,公开照片就是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法律人士则从合法性的角度对民警发帖人肉搜索嫌犯的做法提出质疑。“民警的这种做法,涉嫌侵权。”将嫌疑人的照片在公共网上公布是要审批的,他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此外,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仅是“怀疑”,就将其照片公布,显然不合适。侵犯个人隐私是违法行为。
那么,您对民警网上公开照片,发动人肉搜索寻找疑犯是如何看的?欢迎留言参加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