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护身法宝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

刘永斌律师 2010-08-24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因素,没有合同标的就不可能成立合同。合同标的可分为物、权利、智力成果、行为等。不同性质的标的在合同约定时对其要求也是不同的,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标的物,在约定时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一、标的合法。

  1、标的物本身合法。

  只有法律允许流转的物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才能为法律所保护。如果标的物是法律所禁止流转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合同,还有可能触犯刑律。

  2、标的处分人处分合法。这就要求标的物的处分人要合法持有并有相应的处分权,如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要求转让人保证其所转让专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排他性。

  二、标的明确、详致。

  1、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且要用全称。

  2、有商标的,要写明商标。

  3、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等。

  4、如是不动产,要写明其座落位置,写明四至、套式、单元号等等。

  5、写明标的数量的确定的方法。

  6、写明标的质量认定的方法。

  7、写明标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8、其他注意条款。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目录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合...

浏览次数 : 460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