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刚和梅子是两年前结的婚,婚后一年梅子就为大刚生下儿子小宝。为了家人能有更好的生活,大刚抛下年轻的妻子和正在襁褓中的孩子去了南方打工,这一走就是一年。
年底,大刚回家过春节,看到咿呀学语的儿子,心里别提多美了。可高兴没两天,大刚就开始对梅子发脾气。原来,大刚听到了一些闲言闲语,说是大刚走的这段时间里梅子有了相好的……。
面对质问,梅子选择了沉默。这更使得大刚认定此事不假。俩人开始争执,进而大打出手。无奈之下,梅子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大刚又怀疑小宝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法院进行亲子鉴定。而梅子则认为大刚此举完全是对自己的侮辱,因此拒绝鉴定。
那么,法院会准许大刚的鉴定申请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在我国,法院是无权强迫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的。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都会准许。而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拒绝,就要遵循从严原则。这是因为,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父、母、子三方基因样本,基因样本的提供涉及人身权,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
本案中,大刚声称小宝不是自己亲生,从而提出鉴定申请,而作为妻子的梅子却表示反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大刚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话,法院对其的鉴定申请是不会准许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