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板拖欠工资,张铁生与同事借债度日已有半年时间了。这期间他们也找过老板,却总是无果而终。无奈之下,大家伙一合计,得出了一致意见:必须闹出点名堂,否则没人关注,这拖欠工资的事儿也就没人管!
第二天一大早,张铁生就与同事来到市中心的繁华路段,拿出昨晚精心准备好的条幅开始拦路讨薪。由于时值早高峰,张铁生他们的行为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主干道双向交通严重堵塞。一时间,喇叭声、叫骂声响成一片。不一会儿,警察就赶到了现场,疏散交通,劝离围观群众。两个小时之后,一度受阻的主干道终于恢复了正常。
如此的“轰动效应”,让张铁生及其同事看到了讨薪的希望。可就在他们暗自庆幸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张铁生一行被带回公安局,得知真相后,警方不但没有为他们“伸冤”,反而对其作出了拘留决定!这令张铁生甚是诧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怎么就有理变没理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我国法律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是聚众实施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则要对首要分子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值得注意的是,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受罚与行为产生的原因没有必然联系,即对违法行为究竟因何导致在所不问。换句话说,不论你的理由多么“合法”、“充分”,只要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
本案中,张铁生及其同事在未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讨薪的情形下,自行决定以聚众拦路的方式达到讨薪的目的,其过激行为,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宝贴士:
员工讨薪应遵循法律,向劳动部门举报,寻求合法的解决办法。注意证据的保留,忌采取诸如拦路、聚众闹事,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恶意讨薪”。 过激行为极易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变有理为没理,得不偿失。
此外,工资一般是按月以货币的形式发放。若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或者用实物替代工资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这样既便于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损失也相对较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