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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住店 开心消费

2009-03-26


  现如今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好了,手里有点闲钱了,旅游就成了消费的一大热点。这旅游是陶冶身心、放松精神的好事,可旅游中碰到的种种问题可不是都那么顺心的,这不,住店时大家就遇到了各种各样的事儿:李女士交了三天押金住了两天,经营者却以柜台上有小字标注只给退第三天房费的一半;赵先生是领朋友去洗澡,结果让搓澡工“忽悠”了,莫名使用了许多种服务;林先生是听服务员说超过12小时每两个小时收费60元,结果没想到还有一句“再超过就按一天算”,导致在房费上发生较大分歧。衣食住行是事关消费者的大事,这住不好可是很影响心情的!出门消费图的就是个高兴,没想到会遇到这么多事,惹来闲气。

  现在我国旅馆的行业规范尚未健全,有些规范已经滞后;我国相继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标准,其规范的范围也仅仅限于五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客房用品要求、旅游饭店的图形标示等,缺乏对社会旅馆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在旅馆行业,住宿时间的判断习惯是以一天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即从当日12点开始起算直至次日的12点,退房时间一般都定在次日中午12点前,晚了则需另加费用。

  我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10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但对于旅客与旅馆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其约定的方法来计算时间及收费。目前,有的城市和旅店已经认识到该规定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开始率先实行“下午2点”退房制——将退房时间宽延至2点,以便于消费者从容吃完午饭后再结账。

  为此,法宝提醒您,在出外旅行住酒店时要注意:

  1、住宿登记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入住须知》,填写好住房登记表,约定好相关事项,并告知离店日期。住宿登记表本身就是一种要约。旅馆所提供的《住宿登记表》属于事先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且是不可能与对方具体协商的格式条款,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一般有一款“注意事项”。换言之,如果旅客在签字时并没有提出任何意见,而旅馆在旅客登记之初也尽到了提请旅客注意的义务,该条款就自然而然成为住宿合同的一部分。

  2、注意酒店是否有明示条款。在旅馆业经营中建立明示制度,不仅要求旅馆经营者所标示的价格是真实的价格,而且对于提供的服务和其他信息也都应当是真实的。明示必须是在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明示,而不是在事后告知,其目的是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前就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因此,消费者在入住时一定注意大堂或收费单、总台等处是否张贴有旅馆的一些规定,留心经营者是否提醒自己注意什么事项没有。

  我国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制定方应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提请注意的时间条件应该是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订立之中。在合同订立之后才出示的对免责条款的提请注意是无效的。

  3、明明白白消费。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服务场所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收费标准,以免落入消费陷阱。

  消费者发生收费纠纷,要保存好有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协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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