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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还是结婚?

杨林律师 2009-11-09


  据我所知,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像深圳这种流动人口占多数的城市,同居而不登记结婚已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同居分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二是一方有配偶或双方均有配偶。前一种情况你只要不生孩子,在目前阶段国家不再干预;后一种情况则不仅违法,严重的可能涉嫌重婚。今天讲第一种情况。

  未婚(包括离异和丧偶)同居男女不登记结婚的原因有许多,一部分是没有长期在一起的打算,只是逢场作戏。也有相当一部分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也不登记结婚,这固然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直接有关,但也与我国规定登记结婚只能在一方户籍地办理有较大关系。如果能就近在居住地办理登记结婚,这种情况就会减少。

  婚姻的价值只能在婚姻中得到体现,婚姻包括情爱,但远不止是情爱。稳定、安全、经济互补、彼此的责任以及对子女的责任、共渡难关的最有力的支持等等,都是婚姻才具有的价值。同居则完全不同。因为事先留好了“后门”,进入时就有意无意地保留;而一旦遇到问题,再没有比“逃跑”更自然的解决方式了。还必须指出,同居失败后,女方心理和生理上所付出的代价,通常远超过男方。

  目前针对同居纠纷,在很多问题上与离婚有很大的不同。同居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对于一方名下的财产(如房屋、汽车、存款、股票等),另一方如果主张有份,就必须拿出出资的证明,这在多数情况下是很难做到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也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尤其是有了孩子,就更复杂。他们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虽然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事实上的歧视。甚至连打官司交纳的诉讼费都有明显区别,相同金额的财产分割,同居析产比离婚交纳的诉讼费要高出几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凡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不再承认是事实婚姻。

  虽然说现在是个自由的时代,但结婚这个程序包括欧美发达国家还没有取消,这也说明了它确实还有着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俩人想今后生活在一起,那就登记结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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