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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最低工资吗?

赵颖 2010-03-12


  外地来京的小葛被某公司录用,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700元。一心想先落脚的小葛对工资的多少没太较真儿。不久之后,小葛听一名工友说北京的最低工资是800元。这下小葛坐不住了,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工资居然比最低工资还低。于是,小葛找到公司人事经理。人事经理也承认北京的最低工资目前是800元/月,“但这是对正式员工规定的,你还处在试用期,不能适用这个规定。”听完经理的话,小葛有些发愣,事实真是这样吗?员工在试用期里没有最低工资保障吗?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宝解密: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但也只能在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确切地说,用人单位仅有权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因此,本案中人事经理称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试用期内的员工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合法的。在试用期内,只要小葛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该公司至少应向其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法宝贴士:

  试用期工资标准三个“不低于”: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其中,金额有高低差距的,则要取其最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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