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