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我们还应当明确,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主合同的债权不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这是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但对独立担保,如经常遇到担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遇到担保合同中约定“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立法精神看,担保合同可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内担保合同作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涉外担保合同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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