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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男生逃课跳楼摔伤 校园侵权学校有何责(图)

法邦网     2015-01-07 阅读:467



初中生逃课跳楼摔伤

学生打赌跳楼摔伤,学校是否该负责,校园侵权有何具体规定,初中生能否为自己的跳楼行为负责?

辽中一名初一男生小曲逃课,在教室和同学们下棋打赌,结果输了便从二楼跳下,摔成了八级伤残。事后,小曲的家长两次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定学校失职承担八成赔偿责任,两次共赔偿近20万元。

2013年4月23日下午,第五节课原本是计算机课,但小曲等十余名学生并没有前去上课。据钱某等同学说,小曲和几名同学一起下棋、打赌,小曲输了后便直接从二楼教室里跳了下去。经检查确认,小曲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小曲住院治疗了近一年,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辽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曲作为在校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课期间受到身体伤害,学校明显没有尽到教育和足够的管理职责。因此,学校对小曲的伤害后果应承担80%的责任,赔偿近17万元。

校园侵权学校有何责

判决后,小曲又做了第二次手术,取出钢板钢钉,住院101天,花费医疗费2.4万余元。随后,小曲家人再次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0万余元。2015年1月5日,法院公布判决,学校方面赔偿小曲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等费用25000余元。三名同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郭延虎提示,《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初一男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有义务教育管理,逃课跳楼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学校因为没尽到改进的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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