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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故意开车压小孩视频曝光 警方称是误会

法邦网     2017-01-04 阅读:1227



一、女子故意开车压小孩视频曝光

发生在广东阳江某巷子令人震惊的一幕,被拍下了全过程。一名可怜的孩子,遭到一名妇女开摩托故意碾压双脚。全程哭得撕心裂肺,令人痛心。

随后,网上又爆出该女子实为小女孩的“后奶奶”,平时就对小女孩多有虐待。根据摩托车车牌号,网友扒出事发地为广东阳江。

 对此,广东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调查了解到,视频中所呈现的确为事实,但涉事女子陈某云并非有意碾压孙女,只是在吓唬哭恼不止的女孩时误将摩托车开到女孩腿上。经法医初步检查,被碾压女童叶某莹两小腿皮下出血,目前已得到父亲叶某成的照顾。警方后续将依法对涉事人陈某云做出处理。

二、虐待罪构成要件

虐待罪是指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此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也构成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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