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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     2013-06-26 阅读:295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公安部、环保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其中,“非法排放有机污染物”、“私设暗管或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等两项标准,分别对应了我国近期频发的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污染事件,指向性极强。规定还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这一标准较之前的界定更为明确,精确指向我国目前污染问题最严重的部分领域。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形势已经到了极其严峻的时刻。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2800多亿元,占GDP的10%左右;全球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我国占了16个;世界银行中国污染报告称,中国每年约有75万人由于空气污染而早亡。根据环保部公布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水环境质量方面, 2012年,我国有超过30%的河流和超过50%的地下水不达标。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类、—类和劣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

空气质量方面,环保部《公报》指出,去年有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即“旧空气质量标准”。据此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为91.4%,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空气质量标准”后,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0.9%;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按照旧空气质量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为88.5%,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

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和严峻的环保形势都为环保行业在未来5-10年的发展开拓了巨大的空间。空气净化和水资源保护是两个最关键的领域。细化来说,大气领域的脱硫脱硝标准提升、重资源化(市政垃圾资源化、垃圾焚烧、污泥处理等)、生态修复领域的土壤和地下水治理这些子行业在“十二五”期间存在较明显提高空间,与之相对应的公司业绩也将会有实质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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