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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毕业当城管 城管的法律性质(图)

法邦网     2013-08-06 阅读:306



清华毕业当城管

清华毕业当城管,月工资才1600元,听起来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早年就有清华毕业当杀猪的,清华毕业卖烧烤的,如今又有了清华毕业当城管。这显示的是我国大学毕业生的择业难,就业难的问题。而且这也与毕业生的自我抉择有关。高不成低不就是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之。

在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里,男子小韦清华毕业应聘城管,笔试面试成绩皆是第一,这让负责招聘的人大吃一惊,一度还以为是文凭造假。据说城管一职还有不少大学生应聘。据了解,小韦自清华大学毕业两年后都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曾有过高不成低不就的想法,一直也不敢尝试,后经亲戚朋友开导,加上正遇上城管招聘,于是小韦就来城管局试试了。

城管的法律性质

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城管的性质和地位,法律一直没有给予明确。城管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执法机构?法律赋予它的权力范围和执法范围是什么?城管的责任是什么等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尽管这一非常要害的问题都没有解决,城管的执法范围却越来越大。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城管监察大队成立时,只有5项职能,到现在,已经包括了13大类共285项行政处罚权。涉及范围之广令人称奇,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

一方面是法律地位的模糊不清,一方面是权力范围的扩大,这种背离给城管执法造成了极大的难度,导致许多被执法对象不配合,而城管的强制执法又影响了城管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这一局面的存在,不仅对执法本身不利,也容易给被执法对象和城管造成伤害。客观地说,城管地位的提升,既是城市功能越来越健全的结果,也是相关部门执法不力的结果。事实上,城管所管的事情,向上追溯,相当一部分都可以找到卫生、工商等具体部门。相关执法空白一味地由城管填补,加重了城管的工作强度,但由于法律未对城管的权力和责任予以明确,城管的工作常常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问题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建立在法律之上,否则,就有可能对整个法制化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在城管日益活跃,与公众联系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对城管法律地位的模糊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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