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顾:
完不成任务就要裸奔
近日,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附近出现这样一群人,每天下午5时左右都会身着五颜六色的内裤在闹市裸奔。他们沐浴在阳光下,围着百花广场跑步,四角形的内裤在他们纯肉的身体上显得极其醒目。据悉,他们是一家健身俱乐部的业务员,每天都要带一定批次的客人到俱乐部进行参观,如若完不成规定的业务量,隔天下午就要到街上裸奔以示惩戒。据了解,不只是裸奔,该俱乐部惩罚项目五花八门,还有生吃苦瓜、扮演乞丐进行乞讨,甚至还有被剃光头。在面对市民的指指点点时,裸奔员工并不羞臊,他们表示并不觉得丢脸,因为老板也曾经受到过同样的惩罚。“光着上身裸奔,太丧心病狂了!”相比裸奔员工的坦然,市民的反响普遍是感到厌恶。然而针对这种情况,律师称已违法。
法邦点评:
惩人裸奔不合法
该俱乐部采用的裸奔、乞讨等激励法,目的是让员工更好的完成任务,可是同时对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也造成损害了,即便员工自愿也不合法。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公民享有名誉权。而闹市裸奔已经伤害了员工的人格尊严,与我国宪法提保护公民人格相违背。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女员工也要裸跑吗?
@琦麻仔:女员工也要接受裸跑的惩罚吗
@饕餮奇葩_Cc:被洗脑洗的真牛X
@北庭往事:既然员工自己愿意,就不好说什么了,周瑜打黄盖。
@一边走一边乐:老板笨。有身材可以。没有身材去跑不砸招牌嘛?
结语:
裸奔终究不能作为正能量,即便它是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可是惩罚的方式有很多种,何必非要选择这样一种伤风害俗的呢?试想不论是谁,走在大街上看到这样一道奇异风景也会觉得不是滋味,所以对于单位的负责人,还是要多多斟酌,适度的惩罚可以,但不要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要伤了员工的心。(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