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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储蓄莫名失效 老汉22万元打水漂

法邦网     2013-10-09 阅读:213



保值储蓄莫名失效

保值储蓄莫名失效引发热议,网友直呼坑爹!公众是基于信赖才会购买保值储蓄,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政府信用的银行却令人失望之极!

据悉,湖北省丹江口市市民盛忠奎夫妇,24年前在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了两张1000元的保值存单。按存单约定,该2份存款24年后的本息共为22万元。然而,当不久前存单到期时,盛忠奎夫妻却被银行告知该存单早已失效,两张存单只能共兑现本息8400元。

老汉22万元打水漂

人家老两口存那些钱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那22万来养老的,要不谁会为了8400块钱的利息把在当时也是一笔巨款的2000元存到银行达24年之久?银行一句“因为上级规定存单无效”就能打发掉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上述法规规定了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即是说,只要不存在上述规定,合同都应当是有效的,央行的通知是在存单生效之后才下发的,因此该存单是有效的,银行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兑现。(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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