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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现活死人墓 公墓不得买卖(图)

法邦网     2013-11-26 阅读:359



北京昌平现活死人墓

北京昌平现活死人墓,其间充斥的,是涉事各方的利益精算,是现代商业对传统习俗的粗暴践踏。而根本原因,则在于村级治理的严重失序。

2013年11月14日,北京,昌平崔村镇龙苑华夏龙苑,麻峪村多位在世村民被建墓立碑。这个尚未完工的墓园墓碑林立,约有一千多个,有几百个上面都写着已故麻峪村民的名字。该墓地之所以出现活"活死人墓"和空墓,是为了凑数满足本村村民埋葬率,以取得农村公益性公墓证。在公认的风水宝地昌平,一个墓穴动辄炒到10万元,暴利使得只允许安葬本地人的公益性墓地,也加入了分羹的行列。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用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违法建墓、非法售墓,是村级治理失序的镜像。当务之急,就在于借法治之力,对“活死人墓”式乱象加以整饬和纠偏。(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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