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债纳入政绩考核
地方债纳入政绩考核,未来地方债管理的大方向是加强市场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同时不放松中央对地方的管制,地方上同时要建立一套约束债务决策程序。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除了规定政绩考核不以GDP论英雄外,还重点提到地方债务的问题。《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据了解,决策层正酝酿多头管控治理地方债,地方债考核只是其中之一,另外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同时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及建立地方债市场等均已在既定日程中。
地方债有法律风险
首先,财政担保的法律风险。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财政担保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凡是财政担保形成的债务,并没有法律保障。一旦贷款主体资金链断裂,这些债务就将“悬空”。而这些贷款主体绝大多数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责任主体的资产不足以偿还贷款,那么这些贷款的风险也就出现了,并会转化为银行的风险。所以,如何保证财政担保形成的债务不“悬空”,是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第二,土地抵押的法律风险。从审计部门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成的债务,大部分靠的是土地抵押。而所谓的土地一般都是通过政府注入的方式解决的,这就出现了一个土地权属问题。因为,凡是地方政府注入融资平台的土地,并不是“净地”,而是有着各种附属物的“毛地”。而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城市土地上的绝大多数居民都领取了房产证和相应的土地权属证。也就是说,土地的使用权已归属居民。那么,融资平台是否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拥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土地用于融资抵押?一旦出现债务风险,贷款主体是否有权将土地上的居民赶走?还有,这些土地上的居民,很多也都用相应的房产和土地到银行贷了款,这算不算是重复抵押?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公共事业单位资产行政划转的法律风险。除土地抵押、财政担保,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的另一种方式就是政府以行政手段将其他法人的资产强行划归到政府融资平台。其中,尤以自来水、燃气等公共事业的资产和收益权为多。因为,这些资产和收益的品质好、稳定性强,容易得到银行和发债机构认可。这就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人资产的独立性和法律性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用行政手段大量划转法人资产,是否干预了企业的自主权?二是一旦出现债务风险,债权人利用法律手段执行这些资产,会引起什么后果?
不仅是地方债务,个人债务也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最好保留好欠条借条,要是发生了纠纷,可以咨询律师,怎么解决最好。(法邦网)